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
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司法辅助人员、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具体职位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2)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警务辅助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公安辅警从业经历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不限专业;
(3)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需要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且驾龄满足3年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5)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
masbwfy@163.com(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件)。邮件标题: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姓名+手机号码。
(2)现场报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501办公室(博望区海河路与博达路交叉口)。
3、报名者需准备或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bwqfy.ahcourt.gov.cn/index.shtml)公布,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二)资格审查
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对报名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会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同时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1的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一)笔试。笔试内容:司法辅助人员:法律、政治理论知识等。警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警察依法履行职权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及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及驾驶技能测试纳入面试成绩。
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生最终成绩,总成绩在法院官网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网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履行聘用手续,安排上岗。
2、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2023年12月31日前,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如产生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执行。
八、监督检查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2、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5-2371090(法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70906 (派驻法院纪检组)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