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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5:37:4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5061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中力机械配件厂的申请,2022年9月28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中力机械配件厂申请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9日前向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99号1-2104,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夏永芹(13605556650);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与潜山路交口中侨中心A座17楼,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浩(1370560554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省威尔信数控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506破2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市致远锻造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年9月28日裁定受理马鞍山市致远锻造有限公司申请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9日前向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99号1-2104,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夏永芹(13605556650);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与潜山路交口中侨中心A座17楼,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浩(1370560554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九鼎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506破3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新桦气体有限公司的申请,2022年9月28日裁定受理马鞍山新桦气体有限公司申请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9日前向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雨路99号1-2104,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夏永芹(13605556650);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与潜山路交口中侨中心A座17楼,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浩(1370560554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市天轮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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