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蔡传水、合肥百思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中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传水、合肥百思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506民初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安徽中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安徽中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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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